春运期间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将处以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1月21日上午,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了解,春运期间客运班车违法,将处以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的行政处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客运班车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行车时,有以下5种违法行为,即未进入核定的客运站载客的,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在站外上客、揽客的,在途中滞留、甩客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的,以及因特殊原因确需乘客换乘车辆、且降低客车档次或者另收费用的,对经营者处以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的行政处罚。此外,春运期间执法人员还将重点查处疲劳驾驶、货车超速、超限超载、随意变道、安全机件失效、安全设施不齐等重点违法行为。以期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出行氛围,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信息来源长寿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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