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摩托车奇葩事故套路!都是些被自己耽误的司机!
随着摩托车普及,身边出事的车友也越来越多。
近期,长寿发生几起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不按常理出牌。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摩托车被吓翻,为哪般?
2019年3月29日14时,谭某驾驶摩托车在云台车站路口时,遇到正在转弯文电动三轮,由于摩托车速过快吓得自己手忙脚乱,造成摩托车侧翻,所幸摩托车与电动三轮车未发生碰撞。该事故中摩托车主责,三轮车次责。
“睁眼瞎”竟是防风眼罩惹的祸
2019年03月20日10时,在省道102上,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C92**的普通摩托撞上了对向车道中行驶的车牌号为渝AG0***的小型客车。据摩托车司机介绍,当时自己安全头盔防风眼罩掉了下来,突然挡住了视线,没有看见前方堆放的石子,导致摩托车滑到对向车道与刘某驾驶小型客车相撞。
摩托车事故逃逸,“罪”加一等
2019年03月26日21时,杨某某驾驶渝B68***小型客车,在长寿区在中天装饰广场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逸。 经查,刘某持有C1型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资格,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提醒:在路口、弯道行车要减速慢行,夜间会车更要观察确认无误后再通过。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后果很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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