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缓解,把酒言欢;酒后驾车,乐极生悲。
近日傍晚,长寿交巡警一大队在夜查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一辆车号牌为渝DE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卡口前方预掉头驶离,于是立即对其进行拦截。随后民警对驾驶员何某进行了呼气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68mg/100ml,且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险。因此驾驶员何某存在实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且无法当场改正”等违法行为的嫌疑。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当场告知,且驾驶员何某“无异议”。
原来在事发当日,驾驶人何某因疫情逐渐缓解,受邀到关口姐夫家吃饭喝酒,但平时不怎么喝酒的他为了“不扫兴”,当晚索性喝了2听啤酒。饮酒后的何某由于法制意识淡薄,且怀抱侥幸心理,在聚餐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不料,驾车途中“偶遇”民警设卡检查,期间本预转身“溜走”,却还是被逮了个正着。
在调查取证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何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保证今后不再酒后驾车。但是,法不容情,何某酒后驾驶事实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240元。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224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同时,在查处现场,一大队大队长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识别向围观群众进行了宣传讲解,并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
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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