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宁 发表于 2020-4-25 12:28:36

电动车非法加装雨棚扰视线 上路行驶酿事故


4月22日8时10分,彭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B**94号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海棠陈家店子路段时,与行人何某发生刮撞,并造成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了解,此次事故的原因主要因为彭某自行加装的雨棚遮挡住了前方视线,再加上天雨路滑,在发现行人何某横穿公路时,已经无法及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才导致了事故发生。虽然车辆与行人之间的撞击力度很轻微,但何某毕竟是年过八旬的老人,最终还是造成了何某腿部骨折,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蜀黍提醒

电动车驾驶员朋友,雨天路滑,自行加装的雨棚虽然能遮点风挡点雨,却无法挡住事故,所以请自行将雨棚拆除,下雨天尽量公车出行,既保证自身安全,也是对别人尊重。


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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