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希恩 发表于 2020-12-1 17:10:54

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财物的公告

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财物的公告
根据涉案财物相关管理规定,现将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办理案件过程中扣押的涉案财物一辆黄色摩托车,发动机号:LD045387,(被害人不愿领取物),公告如下。
请相关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30日前)持合法证明到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领取(联系电话40666699)。逾期未处理的,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刑警支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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