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电动车驾驶员心存侥幸横过公路被撞翻
2021年2月15日9时49分,曾某某骑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国道243行驶至重庆市长寿土桥加油站路段处时,与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32***的小型客车侧面相撞,造成曾某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的自述
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曾某某称:自己在转弯时,未观察好路况,并且速度未把握好,以为自己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段,结果判断错误。小车驾驶员杨某某称:自己在经过该路段时,前方正好有一辆红车在前面,由于跟的较近,等看到电动三轮时已来不及采取措施,就撞上去了。
法律链接
当事人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示: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或雨篷会影响视线,驾驶电动车请戴好头盔,横过公路注意观察来车情况,注意防范潜在的危险!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骑车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啊 所以说最好注意安全啊 骑车的加强行车意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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