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长寿城乡居民这些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
近年来高血压、糖尿病
年轻化、大众化趋势
日渐严峻
肥胖、高盐饮食
吸烟喝酒、作息不规律等
都是重要诱发原因
高血压、糖尿病
不能轻视
日前
长寿区进一步完善了
城乡居民
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
哪些人群适用?
需要什么诊断标准?
如何适用报销政策?
赶紧来看~
适用人群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
一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诊断管理参保人在重庆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获得门诊用药资格。
“两病”患者原则上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对确有必要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的,也可由诊断机构为其办理“两病”就医凭证。
待遇保障一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二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按照居民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自愿选择按项目付费或按人头付费方式予以保障。
01
按项目付费
“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02
按人头付费
“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
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
参保人不负担费用,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结算。对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其按人头付费定点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做变更。
“两病”复诊的,经诊治医师处方,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编辑来源:长寿日报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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