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注意!零售“四类药品”严格执行登记报告
11月15日市药监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告知书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落实“四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4种情形将依法从严查处↓↓↓据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要求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即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这四类药品的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
以下情形将依法从严查处
①未按规定落实“四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和立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视为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②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经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③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④制售假冒伪劣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同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公开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编辑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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