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具备超车条件才能超车。
在驾驶过程中是不允许弯道超车的,不仅仅是弯道,前方车辆在转弯、弯道处等等,也是不允许超车的。这不,长寿有几位司机,就是等不了那几分钟,悲剧就这样酿成了......
2019年04月23日18时17分,重庆市长寿区省道102付新路口,一辆车牌号为渝D0****重型自卸货车因占道右转,撞上一辆直行的车牌号为渝B7****小型轿车。交巡警六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告诉双方,没有人员受伤,应拍照后撤离现场,将车停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或报保险处理。原来事故双方驾驶员为了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还在争执。视频监控还原的现场事故经过......
当事人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民警判定小型轿车当事人秦某负同等责任;重型自卸货车当事人陈某负同等责任。交巡警提醒:具备超车条件的时候才能超车。并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人员受伤,应拍照后撤离现场,将车停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或报保险处理,不得阻碍交通。
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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