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今(19)日消息,重庆最新出台“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重庆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每人可享受一次,保障困难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补助标准是什么?
怎么办理?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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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助对象及条件有哪些? 【重庆户籍登记失业的“4555”人员】
女性满四十五周岁
男性满五十五周岁及以上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符合这些条件就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2019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2019年以来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019年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800x80%=1440元/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2880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即:1800x90%=1620元/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3240元。 3.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持以下材料向全市任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领: 1、《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以困难失业人员申请时间为准。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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