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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物管条例》5月1日起已施行,这些重点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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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17: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于5月1日施行。

4月29日上午10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厦新闻发布厅举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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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 杨波 摄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现场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对条例的特色亮点和重要制度设计进行了介绍。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唐勇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俊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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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指出,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监事委员会监事不领取劳动报酬。

条例要求,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不得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但可能对业主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

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

条例还要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

针对业主关心的停车位销售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应当进行公告,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每户业主总计购买住宅配套车位(库)不得超过二个等。

此外,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依法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商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来源:公民导刊融媒体、重庆日报、长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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