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追尾”,很多人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或者有那种心理印象——没错,绝大部分的追尾情况都是后车的责任,毕竟后车有视野优势,理应让着前车。然而,你是否又知道有些情况的追尾后车是可以不用负责或者只用负部分责任的呢?
今天说的这起事故就是如此
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
5月17日8时许,黄某某驾驶渝A6**43中型客车,沿长大路往长寿方向行驶,行驶致葛兰天台村超限站时,撞在从公路左边支路驶出庞某驾驶的渝A9**81面包车尾部,造成庞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庞某从天台村牌坊支路驶出时,没有观察主公路右边来车,而且没有减速,直接开向主路,导致黄某某驾驶的中型客车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撞在了面包车的尾部。
庞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事后经民警调查,发现此面包车无保险、未年审,民警立即对其车辆采取了扣留,要求当事人去购买保险后,再接受处罚。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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