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寿交巡警三队接到报警称在在江南扇沱,两车擦挂, 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据了解,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L**88的大型普通客车,沿茶涪路巴南方向往长寿方向行驶到扇沱大桥处超车时,与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CP**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致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黎某及乘车人罗某某二人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大客车驾驶员夏某某称:当时我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茶涪路巴南方向往长寿方向行驶到扇沱大桥时,当时人比较少,就想超过前方的二轮摩托车,也没想到超车时操作不当,与摩托车发生碰撞。
当事人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夏秋梦此次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幸好此次事故,摩托车驾驶员与乘坐人只是受轻伤。不管小车驾驶员还是大车驾驶员,在要超车时,要仔细观察,千万不要乱超车。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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