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客车租赁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联合行动,启动为期两个月的“9座以上租赁客车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将通过审批、备案、取缔、执法检查、媒体曝光等手段严查重处各类9座以上租赁客车企业及车辆违法行为,还特别制定了我区9座以上租赁客车企业、车辆合法名册和非法名册的“红黑名单”,便于广大群众和相关执法人员辨别。
九座以上租赁客车 “九座以上租赁客车”指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使用性质在公安机关登记为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租赁经营者只能租赁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且不得向承租单位提供驾驶劳务。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合法九座以上租赁客车 根据《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汽车要强化保障安全和提升服务质量,车辆应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使用性质按公安机关规定登记为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险,安装车辆定位装置,配置有效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依法从严处理租用不合法车辆行为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各街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红黑名单”,严格自查本单位和辖区(园区)企业所租用客车资质,积极引导所辖企业租赁合法车辆,严禁租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9座以上租赁客车。
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依法对租用非法9座以上租赁客车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由区安委办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进行警示约谈。
编辑来源:长寿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