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公安局办理刘某念被诈骗案、陈某被诈骗案及胡某源被诈骗案的过程中查明,受害人刘某念部分被骗资金转入6228480379493089872(户名:赵倩,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受害人陈某部分被骗资金转入6666661923069992(户名:马东,开户行:浙江网商银行);受害人胡某源部分被骗资金转入6230580000164510963(户名:陈亮,开户行:平安银行),现长寿区公安局已将以上涉案账户依法予以冻结。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刘某念、陈某及胡某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三十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材料到长寿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为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警官 联系电话:1980277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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