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液体化工泊位汽车装卸区工艺管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液体化工泊位汽车装卸区工艺管线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G5532货运港口
建设地点:长寿港冯家湾化工码头3#液体化工泊位内
项目投资:116万元
建设内容:在码头现有3#液体化工泊位内新增2个装卸平台(3#、4#),新增10种运输危险物质,具体包括乙酸乙酯(醋酸乙酯)、柴油(槽车专运)、丙烯酸丁脂、燃料油(普货,包括减一线油、减二线油、减三线油、减四线油、蜡油、蒽油等)、原油、沥青、二氯甲烷、乙醇(酒精)或乙醇溶液(酒精溶液)、醋酸仲丁脂(乙酸仲丁脂)和异丙醇。
新增危险物质在液体化工泊位作业区内采用管道运输,不进入储罐,利用槽车或货船外运,且都不在场内储存。本次扩建不新增作业管道和储罐,仅对现有作业管道根据同类危险物质作调整,新增运输物质后年吞吐量保持原泊位设计吞吐能力不变。
项目建成后,调整现有1#装卸平台作业物质种类及装卸量,现有2#装卸平台作业物质种类保持不变,同时按照同类危物种的特性,调整现有7条作业管道内危险物质种类,每条管道装卸量不发生变化。
建设工期:2个月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先生电话:13594077007;邮箱:214077439@qq.com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637820623;邮箱:2662072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意见稿及纸质件查阅内容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百度网盘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iVvuYcNKnAw2Z08sPnIRQ提取码:d3u9 ;或前往建设单位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查阅纸质报告书。
七、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及时限
公众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21日~4月2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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