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增设监察和法制委合法性审查,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把好规范性文件前期质量关。截至目前,该区人大常委会废、立、改的19项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市人大备案审查,无一项发回整改。
长寿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湛秀英介绍,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长寿区人大常委会在对该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废、立、改过程中,增设监察和法制委进行合法性审查环节,通过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初审、召集有关方面会审、监察和法制委全委会审议三次严格审查,为规范性文件把好了前期质量关。
在责任牵头专工委修订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该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全程介入,开展三次合法性审查,杜绝“带病”规范性文件提交到主任会、常委会审议。初审是在牵头起草的专工委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环节,长寿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及时反馈对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意见,形成初审稿。二审是长寿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召集长寿区人大相关专工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街镇对初审稿进行会审,主要就操作性等相关问题再进行讨论,并主动将修订规范性文件送交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征求意见,形成法制委审查意见报告草案。三审是长寿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初审稿及审查意见报告草案,由牵头专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作起草说明,法制委全体组成人员分别发表意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报告经法制委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形成。
除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介入审查,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阶段,长寿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会也按照常委会要求介入,在主任会议两次审议期间做好收集意见和作出说明的工作,推动形成修订共识。在常委会审议期间,从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方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说明,并就与会人员对审查结果及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同时,对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监察和法制委还加强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及时汇报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进一步修改,促进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保障人大履职更加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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