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长期坚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区就业局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多项补贴政策促就业扶贫。
一是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了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二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招用了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1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属于四类人员之一(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象2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来源长寿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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