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直行车道,
被后车追尾“我停得好好的为什么追我的尾”?
“绿灯你为啥不走,突然停下来”?
2019年7月5日11时12分,在桃花大道东方之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当时杨某驾驶车牌号为A85***的小型客车,本来想在左转弯车道等红灯,却误入直行车道,此时恰巧直行车道为绿灯。后车驾驶号牌为D57***小型客车的聂某一心想着过绿灯,根本没料到前车会突然停下来,猝不及防,还没反应过来就撞了上去,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聂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之规定,被罚款200元 记6分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被罚款200元 。
“盲目”变道,致使前车被推着走2019年7月3日18时左右,正值晚高峰,熊某驾驶车牌号为渝BR6***大型汽车与吴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MR***小型汽车发生追尾。
当时,两车都经桃花大转盘往盛世桃源方向行驶。进入弯道时,大货车驾驶员熊某未进行观察,连续变道,追尾前面正常行驶的渝AMR***小型汽车。由于大货车的冲击力,将小汽车“推”着往前走了好几米。好在货车司机熊某迅速反应,赶紧刹车。幸好小车驾驶员吴某没有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当事人熊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
任性变道,被追尾,怪谁2019年7月8日12时17分,蒋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X5***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桃花九年制小学门口时,由于任性变道超车,没有注意观察后方情况,被后方雷某某驾驶没有靠右侧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致使两车部分受损。
当事人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二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小编提醒: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叉路口、弯道变道时,应减速慢行,打转向灯,鸣喇叭提示正常通行的车辆,确保安全后才可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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