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公示
2019年7月31日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扣留的 渝B522W1小型轿车等9辆涉案车辆(清单附后) 其当事人及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未按规定在30日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 (或补办的相应手续) 到重庆市 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接受处理
现请当事人及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2020年2月20日前) 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 (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接受处理
联系人:曹警官联系电话:15723482787
编辑来源:平安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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