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行动,对城区涉鱼餐饮门店、农贸市场等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禁止售卖野生鱼类,从源头杜绝非法捕捞。
“禁止经营野生长江鱼,更不能用一般鱼冒充野生长江鱼!”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清明上河坊路段的一家餐饮门店,对经营者进行禁渔宣传,并对餐馆内存放的鱼类进行检查,希望经营者转变经营策略,改变顾客消费习惯。
当天,执法人员检查此类涉鱼餐馆共7家,还检查水产品交易市场9家以及渔具销售店14家,未发现违法销售野生长江鱼的行为和销售违法渔具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来,江鲜价格不断上涨,是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的主要诱因,我区要打赢禁捕退捕这场硬仗,必须斩断黑色利益链条。长江禁渔期间,我区对企业、个体经营户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长江鱼”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控市场准入;对于经营范围中已经含有这些字样的市场主体,要求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市场经营主体的门牌、店招、户外广告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将同步开展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违规产品“上不了线”也“卖不掉”,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单位加大检查力度,不允许购买、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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