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日照强,阳光格外刺眼,因为“光暗反映”而引发的事故,每年都不少。夏季出行,即便是老司机也难免会遇到和太阳肩并肩开车的情况。刺眼的阳光,不仅带来了身体的不适,更会产生眩光,给行驶安全带来隐患。数据显示,近八成的交通事故,是由于视力受阻造成的。而视力受损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常人的两倍。
8月12日14时33分许,袁女士驾驶私家车,由 长寿湖大坝往长寿湖美食街转盘方向行驶,途经 长寿区省道407葛丛路22公里100米路段十字路口时,与右方直行杨女士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她说,自己平时很遵守交通法规,这起事故全因在事发路段时,太阳太大,光线晃眼,未能及时察觉对方的电动车,当撞上时已经来不及了。
袁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交巡警温馨提示
夏季气温高、阳光强烈,为避免阳光刺眼导致交通事故,可使用遮阳板、佩戴太阳镜,同时,应避免在挡风玻璃处放置反光物品,保持挡风玻璃清洁,在阴影和阳光中穿梭时要谨慎驾驶。最重要的是驾驶员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集中精力驾驶。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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