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1分。 通知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重庆市“工商业及其他”类别中单一制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1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表示,本次电价调整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电价下调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110千伏电网销售电价调整为0.6411元/千瓦时。 据悉,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主要惠及中小工业企业和商业服务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创新创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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