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上午10时许 交巡警四大队在辖区 菩提东路火炮仓库路段纠违 一辆摩托车轰隆隆驶了过来。大队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接受检查。根据移动卡口测速显示,该摩托车时速为102KM/H,远远超出了该路段限速的60KM/H。超速50%以上未达100%。民警又发现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遂对其进行盘查。
该摩托车驾驶员谢某称车牌刚才在行驶的过程中掉了,好心人叫住他后,便捡起来放进了包里,自己也一直没有看到修车店,所以车牌未悬挂。经验丰富的民警一下拆穿他的谎言:100多码的时速是不大可能听到好心人的提醒的,很有可能就是故意取下号牌,肆意飙车,躲避监控。
经不住民警的质疑,谢某最后交代自己喜欢驾驶摩托车“飞驰”的感觉,平时在重庆打工,这次回老家梓潼,为了一路能“畅通无阻”,选择骑摩托车走老路,并且在出发前就将车牌照取了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记12分,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记12分,罚款1000元。以上2项违法行为合并记24分,罚款1200元。
小编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遵守交规,人人有责!
来源长寿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