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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难却盛情,与学员痛饮后驾车被查,结局是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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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6: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我错了,我错了,我真的错了。”7月14日,重庆市长寿区一驾校教练邓某某因酒后驾车被长寿交巡警查获,自知“摊上事儿”的邓某某又急又悔,不断向民警认错,甚至语出惊人地央求民警“把我放了嘛”,懊悔之情溢于言表,令人唏嘘。

当晚八点过,邓某某驾驶的渝B68**小型白色教练车,途经长寿区凤园路5号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据邓某某称,当日自己受驾校学员邀请一起晚餐,席间,学员称“师傅辛苦了”,心存感激而不住劝饮。自己因“盛情难却”就多喝了两杯,而饮酒后又心存侥幸,以为不会遇上交警夜查,没想到运气不佳,没开出多远就被逮了个正着,悔得哭都哭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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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的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邓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7月22日,邓某某某被依法执行拘留。

古语有云:“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此乃师德之本也。”驾校教练是学员成为合格驾驶人的良师,本应以身作则,主动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而不是充当反面教材,以身试法。希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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