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 不少人抱着“没车了,闯红灯过去没事吧”、“偶尔闯一次,不会怎么样,哪就这么巧”的想法,随意闯红灯,但往往意外就在短短几秒钟到来,永远不要心存侥幸。
8月17日20时21分 张某某骑电动自行车 沿桃花大道行驶至东方之骄路口至桃花大转盘段时 因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杨某驾驶车牌号为渝B9**50的小型客车碰撞 致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负全部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示:这起事故导致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匮乏导致,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红灯停、绿灯行,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编辑来源:长寿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