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从区民政局获悉,我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调标,新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提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变。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区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参照市救助站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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