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一起来看梳理↓↓↓
■ 地图导航类:
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 网络约车类:
-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 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
-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 即时通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账号信息,包括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 网络支付类:
-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 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 网上购物类:
-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 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 餐饮外卖类:
-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 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 邮件快件寄递类:
寄件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 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 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 交通票务类:
■ 婚恋相亲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 求职招聘类:
■ 网络借贷类:
■ 房屋租售类:
■ 二手车交易类:
■ 问诊挂号类:
■ 旅游服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出行人旅游目的地、旅游时间; 出行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
■ 酒店服务类:
■ 用车服务类:
■ 投资理财类:
■ 手机银行类:
■ 演出票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观演场次、座位号(如有);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 网络社区类、网络游戏类、学习教育类、本地生活类、邮箱云盘类、远程会议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 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实用工具类:
均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来源:新华社微信、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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