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扣留的渝BH0582摩托车等17辆涉案车辆(清单附后),其当事人及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在30日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或补办的相应手续)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点击查看大图) 现请当事人及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1年10月1日前),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地址:长寿区菩提东路2688号 联系人:叶警官 联系电话:17365228616
编辑来源:平安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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