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12月24日,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勤务八大队办理的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扣留、捡拾,逾期未处理的129辆车辆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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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持车辆合法证明到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八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到八大队接受处理的,八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1365059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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