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寿区公安局石堰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系列盗窃商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5月以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石堰派出所辖区陆续发生多起室内财物被盗案件,报案人均为辖区门市商贩。
有群众表示,虽然每次被盗的财物数额不大,但现在人心惶惶,茶余饭后都在议论此事,在辖区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连续发生的盗窃案迅速引起了石堰派出所高度重视,为尽快破案,有效回应群众期待,石堰派出所抽调专门警力围绕案件基本情况展开调查工作。
根据对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作案手段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多次到案发周边走访摸排,民警判断这些被盗商铺均是同一人所为,根据侦查掌握的情况,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家住石堰镇男子陈某某,民警立即对该人实施抓捕。
陈某某被抓获后,民警从其住处搜出盗窃的赃物现金数百元和钱包等物品。 经审讯,陈某某对其于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在石堰镇兴隆街上多次盗窃门市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随后,石堰派出所第一时间将被盗的财物发还给了被害人,民警了解到,临街商铺之所以让陈某某有可乘之机实施盗窃,部分原因是因为商贩过于依赖目前的监控系统以及较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常常外出时不锁闭大门,认为即使店内没有人也同样安全。
法律延伸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警方提醒:商家店铺在营业过程中务必看护好收银柜,在离开收银柜时应及时上锁,另外,夜间打烊离开店铺前,勿必做到人走门锁,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部分图文来源:平安长寿 |